>创业资讯>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限制可有条件申请解除

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限制可有条件申请解除

因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剔除名称的商事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今后可有条件申请解除对自己的任职限制了。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名称已被剔除的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通过提交书面申请,获得任职限制解除。

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限制可有条件申请解除

这三种情形包括:(一)名称被剔除的商事主体已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二)有基本事实和证据证明申请人对该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不负个人责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的;(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限制的条件。

根据《上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将被剔除名称。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后,其名称使用不受保护,只能办理注销登记。按照相关规定,被剔除名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将受到限制,自被剔除名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轻创巴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