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省政府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注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省工商局日前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机关、改革方式、证照关系以及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这是2月9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据悉,“证照分离”改革目前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下一步将逐步在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新区推广。另外,22项涉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也就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由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许可事项,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等。对可能出现的虚假承诺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将在2个月内到企业经营现场开展实地核查,与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一一核对,发现承诺不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或撤销审批等方式,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对37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由审批或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分类监管办法,明确服务指南、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活动的33项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逐项制定准入和监管制度,今后取得这些事项审批许可要求将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