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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业务需求与境外中介签订佣金合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否作为进项,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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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上海丽一家外贸公司,因出口业务需要,与境外中介签订佣金合同,并在付款时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金。我公司还有一部分内销业务,我想问一下,我们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否作为进项,抵顶内销业务的销项税金?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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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代扣代缴增值税,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而进行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原理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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