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宝山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宝山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税务机关受理贵公司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
如果还有其他代理记账报税,公司注册等问题,可随时咨询轻创巴士!~400-855-7171~
按照《国家宝山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宝山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贵公司应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