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01:留抵退税
详情: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条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政策02:免征增值税
详情: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提供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2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03社保
1、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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