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新加坡商业注册局,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ROC注册。申请注册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除了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外,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只需向注册局登记即可。
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与细则;
2)守法宣誓书;
3)身份证明书;
4)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新加坡公司维护
每年召开股东大会(AGM),并进行年检(换领新年度AR)。在公司成立周年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报。
根据公司各项信息变更,进行相应备案。如新加坡公司更名、变更营业范围、董事变更、转股、增资等。
每个税务年度税务申报。如果该公司从未营业,则可以进行税务零申报;如已经开始营业,则需要理账和出具财务报告后报税;未达到政府强制审计要求的,则可以豁免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