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准备相关文件报送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核名,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9、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0、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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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所有股东签字后,提交该申请书并在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完成“查名”工作;
2、去商务委办理审批,并取得批复和批准证书;
3、再去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即取得营业执照。
4、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法人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刻章(公安),最后还要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币账户,如果有产品出口,不要忘了去海关。
二、向工商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从工商局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里边涉及签字共有4处,以你们当地工商解释为准;
2、提交已经从商务委取得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3、提交有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
4、提交已经从工商局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提交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涉及外方投资者的要提交公证、认证后的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6、提交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所有文件涉及的签字方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7、提交公司住所证明,涉及租赁的场地,还要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以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8、提交由所有外方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10、涉及生产型企业的,提交相关环保文件,以当地工商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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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一、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中方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章。外方投资者需提供投资者的护照复印件以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银行出具并附有译文的证明;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副本;
3、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财政部门出具。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有关的开户银行出具;
4、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5、名称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拟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行业与项目,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以上所提供材料均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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