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7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三、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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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地址的基本常识
1、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没有注册地址就不能静安注册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明确注册地址主要目的是明确管辖地域、税收征管等,除了与监管相关外,还便于发生交易纠纷时如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3、申请设立公司时,应当向工商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示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一般要求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因此居民住宅是不能作为企业住所。
二、什么是虚拟地址静安注册公司?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需注意哪些事项?是一种特殊的注册地址,是经过工商局备案的有效的、合法的注册地址。没有实际办公的工位,只是一个虚拟的注册门牌号。
国家为了鼓励创业、节省创业成本,现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即创业者可以选择入驻在当地工商局备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科技园等集中办公区(也叫企业孵化平台),使用他们的地址注册公司,这就是虚拟地址注册。
三、虚拟地址注册公司需注意哪些事项?
虚拟地址注册对初创型的企业来说好处还是很多的,集中办公区内会设立运营平台,由其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并且有些办公区会给在该区设立的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补贴政策、比赛奖金、租房补贴等,最大维度地帮助创业期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但是,大量企业通过虚拟地址进行注册,也引发了一些乱象,并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那么,对公司来说虚拟地址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公司类型有限制。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在集中办公区、企业孵化平台等进行虚拟地址注册的,有些孵化器只面向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创业期中小微企业出租。因此,需要先行了解当地虚拟地址注册对公司产业类型的要求后再考虑是否进行虚拟地址注册。
2、工商会核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也要应对工商部门的核查工作,要确保公司工商方面如果有通知书可以及时送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可以及时联系到,否则造成的后果公司需要自行承担。一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轻则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受损,重则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撤销公司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报税很重要。虽然有些集中办公区里有专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帮公司进行纳税申报,但自己的孩子还得自己来心疼,不管你有没有收入都别忘了要进行纳税申报,没有经营也要零申报,不然很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被税务局认定地址异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工商局要严重!
4、诉讼有风险。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对企业的诉讼由企业工商登记的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将送至所在地的工商登记地址,往往虚拟注册地址的企业因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的机会,或者因为不能及时收到而耽误诉讼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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